窦知范

唐朝县令窦知范贪赃枉法,克扣造像钱款,其子因放鹰坠马惨死,百姓拍手称快。一则讽刺贪官恶报的古代奇闻,令人深思。

【原文】

唐瀛州饶阳县令窦知范贪。有一里正死,范令门内一人,为里正造像,各出钱一贯,范自纳之。谓曰:“里正有罪过,先须急救。范先造得一像,且以与之。”结钱二百千,平像五寸半。其贪皆类此。范唯有一男,放鹰马惊,桑枝打伤头破。百姓快之,皆曰:“千金之子①,易一兔之命。”(出《朝野佥载》)

【注释】

①千金之子:富贵人家的子弟。

【翻译】

唐朝时,瀛州饶阳县县令窦知范很贪婪。一次,有一个里正死了,窦知范让族人为这个里正建造塑像,每家出钱一贯,却被窦知范自己贪污了,对人说:“这个里正有罪过,这笔钱先用来救急。本县令得先建造一座塑像,就用这笔钱吧。”于是用钱二百千,建造一座五寸半的塑像。他的贪婪都像这个样子。窦知范只生有一个男孩,放鹰行猎时,马惊了,桑树枝打得他头破血流而死。百姓人心大快,都说:“县太爷的千金之子,换了一只野兔的命。”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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